关于 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 ) 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的 论证 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藏财采办 (2014]13 号 ) 要求,拟对 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 ) 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一 )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二) 项目名称
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 ) 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二、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为确保平台功能建设、运行维护、系统升级等工作延续性, 拟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藏财采办 (2014]13 号 ) 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承担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 ) 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确保 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
地址 : 拉萨市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四、专家成员对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 论证专家 :
王明雄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肖 伟 西藏大学
徐 勇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陈伟民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
达 勇 西藏日报社
2. 论证意见 :
王明雄 :该项目前期由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承建,已经稳定运行近 6 年,项目投入运行以来,系统运行稳定,服务保障到位,未收到电子政务外网用户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该项目符合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从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采购线路租赁服务。
肖伟 :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从开始建设到现在,一直都是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承担,稳定运行近 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
徐勇 :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一直承担经信厅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稳定运行近 6 年。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因该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建议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处采购。
陈伟民: 根据该项目需求,以及该项目前期建设情况综合分析研判,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情形适用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从原供应商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采购线路租赁服务。
达勇: 该项目由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一直承担经信厅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稳定运行近 6 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具有特殊性,建议按照单一来源要求从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处采购。
五、公告期限
202 4 年 2 月 5 日至 2 月 9 日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质疑,请与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 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本公告在《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 :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地 址 : 拉萨市北京西路 62 号
联系方式 : 次旦旺久 1898908873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 6 楼
联系方式 : 18095094176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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