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05010304042634001001、SDJ.CL2024-8-1)
1、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的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已经苏园行审项复字[2024]40号批准立项。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
2、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西片,位于吴淞江以北、娄江以南、青秋浦以西、苏州中心城区以东等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新(拆)建、改造闸站8座,新建节制闸4座,达标加固口门建筑物上下游堤防2km,同步实施管理用房、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工程建安投资60031万元。
(3)招标内容:
1) 可行性研究至施工图阶段的工程设计;
2) 满足设计工作需要的地质勘察;
3)本项目所涉及的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专题工作;
4)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4)勘察设计周期:1)3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视工程批复情况,3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完成勘察及初步设计,提交初稿报主管部门预审;3)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后,1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4)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完成后,视工程批复情况,3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本项目所涉及的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专题工作应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深度及进度的要求;6)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规程规定的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7)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设计文件应满足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8)后续服务: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5)服务期:可研到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解除。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的 资质、等级要求 |
1 | 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2469.14 |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 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水利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提供网上截图);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提供网上截图);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至 2024 年1月连续 12 个月及以上)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由设计资质(单位)+勘察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组建单位不超过2家,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设计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联合体双方都必须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同时,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6、招标文件的领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4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23时59分59秒。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招标文件售价0元。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09时30分。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7.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
7.5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9、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11、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中诚大厦
联系人:徐翔 电话13915509201
13、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2月4日至 2024年2月21日。
1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14.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入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
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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