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服务范围:
各阶段设计范围及深度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主体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综合管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含亮化工程)、总图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含节能设计)、结构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信息化等专业工程设计。
2、设计服务要求:
2.1、看守所建筑应包括被羁押人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驻所检察室、小法庭、附属用房设计监区、办案区、接待会见区、办公区、生活保障区;根据《看守所建设标准》。看守所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监房不宜超过2层。特殊情况需建设二层以上监房时,其容积率可根据总体布局要求另行核定,且应符合长沙市规划部门的规定。新建看守所的绿地率不宜小于25%;监区内不应种植高大乔木及密植的灌木。监区围墙两侧的安全隔离带内严禁种植乔木及灌木。看守所应在监区外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且宜根据需要设置地下停车库,内部人员的停车场(库)和外部来所人员的停车场(库)宜分别设置。停车数量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及满足工作需求。
2.2、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类或者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类或者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以上执业资格。
2.3、设计成果交付
(1)各阶段设计内容及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地勘各阶段内容及深度符合需国家现行工程勘察标准的要求;
(2)设计成果的要求: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本(含与图册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 8 | 配合采购人方案报建工作 |
2 | 初步设计文本(含电子文档) | 8 |
|
3 | 单体报建文件 | 8 | 配合采购人单体报建审查工作 |
4 | 全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 | 12 | 配合采购人施工图审查工作 |
设计交付成果应能通过施工图审查。
地勘部分
(一)地勘服务范围:编制地勘方案,钻机进出场,按设计点位钻孔安装、立轴校正和开孔,钻孔地质编录,初勘、详勘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出具地勘报告等。
(二)地勘服务要求:
1、应按《岩土工 程地勘规范》GB50021-2001(200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地勘规程》JGJ 72-2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规范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提供计算变形所需的计算参数;
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数;提出抗浮设防水位;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场地地勘应划分场地类别,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必要时应作场地液化判别;
5、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
7、详细地勘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并符合GB50021-2001规范第4.1.14条~第4.1.19条以及JGJ94-2008规范第4章的要求;
8、对湿陷性黄土、膨胀性土、多年冻土、地下防空区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地质地勘尚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结冻深度;
9、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以及边坡稳定性评价等应另行委托相应设计单位提出地勘技术要求;
10、未尽事宜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地勘成果要求:
1、文字部分:
(1)拟建工程概况;地勘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地勘方法和地勘工作布置;
(2)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3)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4)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地下水和地下室抗浮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特殊性岩土和地震效应评价;
(6)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7)高层建筑的建筑、结构及荷载特点地下室层数、基础埋深及形式等情况;
(8)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能性,地基均匀性评价;复合地基和桩基的桩型和桩端持力层选择的建议;
(9)地基变形特征预测;
2、图表部分:
(1)岩土工程地勘任务书(含建筑物基本情况及地勘技术要求);
(2)拟建建筑平面位置及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或综合工程地质柱状图;
(4)工程地质剖面图;
(5)土工试验及水质分析成果表;
(6)各种地基土原位测试试验曲线及数据表;
(7)岩土层的强度和变形试验曲线;
(8)岩土工程设计分析的有关图表。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技术规格执行
项目服务工期:120天。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黄桥路以东,裕丰路以北(原望城区看守所现址)。
按照功能与要求中的服务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相关规定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负责将服务的全部内容按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地勘成果及时间要求交付设计地勘成果文件、验收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项目服务工期:120天。
2、结算方法
2.1.支付单位:长沙市公安局。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金额30%的支付手续,提交验收资料以及相关图纸文件验收合格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金额20%的支付手续,经财评审计后,采购人按照财评审计的最终结算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具体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3%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以后支付(本项目按照优惠率进行报价,采购人最终付款金额为财评审计的最终结算价*(1-优惠率)。
2.3、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所有费用,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及地勘服务由中标供应商完成,如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某项设计工作及地勘服务,采购人有权重新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在出具设计地勘服务成果前,其设计成果需征得采购人的确认,所有设计地勘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地勘成果文件、资料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向采购人主张权利,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若设计地勘成果文件中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涉及的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包含项目所需一切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险、劳保福利、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技术交底费、住宿、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维护费、人工工资、社保、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财务费用、税费、重型设备进出场费、报建配合费、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利润、专利、风险等。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视为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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