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招标备案编号 | E4503002826002968001001 | ||||||||
招标人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项目改造装修总面积 71005.58平方米 (维修面积 72369.78平方米) 。其中,1#门诊医技楼27797平方米、6#住院楼14016平方米、7#住院楼15053平方米、12#值班综合楼14139.58平方米;信息化工程及提升改造工程等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 22 年 12 月 5 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 4号 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 22 年 12 月 7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 22 年 12 月 9 日 | ||||||||
拟中标人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元 ) | 2060000 | ||||||||||
服务期限 | 12个月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各阶段服务结束以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为止。 | ||||||||||
质量要求 | 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要求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 | 崔华英( 注册 编号:建 [造]10510004027 ,身份证号: 51102419******7301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综合执法大队房屋拆除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2 . 天映路托菲诺幼儿园外墙及楼顶改造 3. 泰美克 儿童之家示范点优化项目 4. 成华区双成路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 | ||||||||||
第二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 2050000 | ||||||||||
承诺服务期 | 12个月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各阶段服务结束以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为止。 | ||||||||||
质量要求 | 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要 求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 | 刘泳宇 ( 注册 编号: 建 [造]11204500001143 ,身份证号: 11011119******104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桂林榕湖饭店改造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第三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 2050000 | ||||||||||
承诺服务期 | 12个月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各阶段服务结束以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为止。 | ||||||||||
质量要求 | 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要求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 | 雷啸雯( 注册 编号:建 [造]02450000302 ,身份证号: 45030419******152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整体搬迁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二号楼和内科楼扩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3.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含儿科住院楼)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4.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传染病门诊住院楼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 询服务项目 5.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南宁教育园区新校区(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6.三江县龙吉大道北段扩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广西嘉诚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函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5条规定,按照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中第2.(7)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 | ||||||||||
质疑和投诉 |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 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55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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