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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no.2022g9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b分区、c分区施工(装配式)资格预审公告297357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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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NO.2022G9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B分区、C分区施工(装配式)资格预审公告297357
信息发布时间:2024-06-25 16:07:07来源:南京云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06原文链接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fzx/074008/074008001/074008001002/20240625/37f07e4f-49d2-46cb-9c5c-afa7e833ba52.html
编号: AJN230119-05SG
1. 招标条件
南京万尚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NO.2022G9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备[2023]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46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B分区、C分区施工(装配式)
2.2 工程地点:东山街道竹山路以西、新亭路以北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85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46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幕墙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B分区、C分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2494.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8591.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3902.25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59.95米,建筑层数地上最高17层、地下2层,单体建筑面积42494.11平方米。砼最大单跨跨度25.8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商业、酒店式公寓等。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幕墙、消防、通风、建筑防水保温、人防、电梯、给排水工程
2.10 工程规模: 土石方量:84595.55 m3;建筑面积:13902.25 m2;基坑深度:9.9 m;建筑面积:42494.11 m2;建筑物层数:19 层;其中地上层数:17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59.95 m;其中地下室面积:13902.25 m2;造价:117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42494.11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幕墙面积:14790.6 m2;幕墙高度:59.95 m;空调制冷量:0 冷吨;层数:18 m;高度:64.2 m;台数:9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4年6月26日0时0分到 2024年7月2日23时59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7-10 10: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9年6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700万元及以上且砼单跨在15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住宅除外)。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跨跨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果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跨度,需提供加盖图审章的设计图纸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业绩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按格式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将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预审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1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企业类似工程(30分)
2019年6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700万元及以上且砼单跨在15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住宅除外)施工业绩得30分,满分30分。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跨跨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果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跨度,需提供加盖图审章的设计图纸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业绩可兼得。
(二)认证体系(15分)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满分15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三)信誉(10分)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 资格预审申请人使用房屋建筑(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值以南京市建委公布的2023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值为准,本项分值按照10分值折算,即企业实际信用分值*0.1得出此项分值。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e路阳光系统中主营资质(主营业务)及2023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的截图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四)工程奖项(30分)
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得15分。限评二个奖项,最多得30分。
注: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分)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对应的得分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无:0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8.14、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大的排名靠前;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5、本项目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答辩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A404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答辩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6、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8.17、本工程合同估算价为14600万元,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故本工程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万尚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麒路33号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D座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2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卢军 联 系 人:周雪良
电 话:025-86111302 电 话:1381416335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0b528d1b-92d8-48af-aa3f-0173fe82c588&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bKMcHWPzx-*d7iAQBN5QH5-8oo0N-7jxJ1jghHZDhnsNhxzQImcFii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12320100302638405F
E3201001802000304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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