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宾县公安局机要室及机要室机房信息化建设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新宾满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30日 13: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虹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04135155 | ||
采购单位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宾满族自治县肇兴路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潘虹138041351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克强024-5667866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ZS-2022-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宾县公安局机要室及机要室机房信息化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资质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
(2)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现更改为: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涉密资质乙级及以上;
响应文件提交
2、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新宾县公安局机要室及机要室机房信息化建设工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宾县公安局机要室及机要室机房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S-2022-049
项目名称:新宾县公安局机要室及机要室机房信息化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174.94元
最高限价:396174.94元
采购需求:新宾县公安局机要室及机要室机房信息化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涉密资质乙级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报名及发售(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递交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递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截图;以上材料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 新宾满族自治县肇兴路25号
联系方式:13804135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024-56678666
邮箱地址:lnzs56678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502180920000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克强
电 话:024-5667866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肇兴路25号
联系方式:潘虹13804135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刘克强024-5667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虹
电 话: 138041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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