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05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6864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6864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监理) ;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05
(2)标的内容一览表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监理) | 1项 | 696864.44 |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为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监理),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项目的相关监理服务。
4.其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 大亚湾 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项目服务时限为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满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甲级。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年度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2.获取文件方式: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方式及递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大亚湾安惠大道十三号
联系方式:0752-5385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联系方式:杨先生 0752-3399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0752-339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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