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内房屋建筑与道路桥梁)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图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内房屋建筑与道路桥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LYCZ2022-064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825]-0174号
3、项目名称:安图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内房屋建筑与道路桥梁)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磋商限价:115.96万元
6、项目内容:安图县城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工作。
7、项目地点:安图县;
8、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国普查工作结束,完成并提供全部成果报告;
9、工作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吉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3、应答申请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应答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购买文件时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授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已成功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CA锁后的网上登录截图加盖公章(因疫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购买文件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tjy5812769@163.com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后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经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
备注: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完成注册并领取CA锁后,至少登录一次。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15604331467。
4、售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图县经贸大厦九楼)。疫情期间,请投标人自行了解当地疫情管控措施,进入大厅需排队测温和扫码(扫吉祥码)。
3、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安图县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图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系人:黄强
联系方式:15981366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系方式:0433-5812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3-5812769
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