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改造提升)智慧农业田间信息化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逊克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改造提升)已由黑河市农业农村局以黑市农字[2024]13、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级配套。招标人为逊克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HZB-2024-GC00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慧农业田间信息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逊克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改造提升)智慧农业田间信息化工程。
2.2建设规模:新建建设任务为13万亩,改造提升建设任务为8.5万亩。
2.3建设地点:逊克县。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新建)、(改造提升)智慧农业田间信息化工程招标共计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18299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投入该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相关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3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逊克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456-4467555
招标人:逊克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黑河市逊克县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456-446036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88号2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51-82386217-8101
电子邮箱:hljzhzb@qq.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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