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对我校采购项目综合服务机构遴选项目评分标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更正:
1、业务实施能力 第5条更正为:
遴选申请人提供从业以来最近一次获得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被评为合格的得2分,评分≥85分或优良以上的得4分
2、行政处罚情况 更正为:
遴选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如未有上级财政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得6分;每有1个行政处罚,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或天眼查等三方软件查询为准;没有上述情形的且遴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得6分,未提供得0分。(有上述情形的遴选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如提供材料不实或少提供的或虚假承诺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特此更正,望知悉。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招投标中心
2023年1月3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