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公资交〔2024〕17号
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要求,现将《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为提高市本级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目录主要变化
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比较,2025年版目录主要变化:
(一)删除部分品目。删除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8个品目。
(二)整合、调整品目。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品目整合为打印机品目;将乘用车(轿车)、客车,调整为乘用车品目;将家具用具品目,调整为家具、用具2个品目;将信息技术服务品目调整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6个品目。
(三)调整相关品目采购限额。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等8个品目的采购限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品目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A4黑白/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 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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