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新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新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已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张家港市凤凰镇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新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张凤许[2022]010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凤凰镇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凤凰镇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凤凰镇凤北路西侧、凤凰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711.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1129001006 | 新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 主要内容为绿化工程:包括乔灌木180株、地被及草坪1602m2、回填种植土480.6m3等;景观工程:铁丝网围挡、汀步等。 | 40.0 | 42 |
2.4 其他:设计单位:江苏中镁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2、业绩要求: 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 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备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信息库,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的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 (苏园规字〔2012〕2 号) 执行(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绿化工程不适用)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有效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1日23时59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4日9时0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 ☐ 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凤凰镇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高庄村 | 地 址:苏州高新区横塘宝带西路 1566号 2 幢 13 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徐弘沛 | 联 系 人:季文洁 |
电 话:18551109980 | 电 话:15366266461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4年10月14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和清标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人未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方法二中: G1 值为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G2 值为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 R=15 方法三中: G1 值为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为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R=15。平均值以上具体数量为 7,平均值以下数量为 8,如投标人 报价等于平均值,则该投标人按平均值以下单位入围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参照方法二或方法三;R=(R 一般不少于15家) 方法五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按照方法二或方法三;R=(R 一般不少于15家) 方法六中:R=(R 一般不少于15 家) |
2.1.3 |
清标标准 |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1.4 |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 审和计算错误情形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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